一、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护照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读者证。
年龄在7~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年龄在0~6周岁的幼儿读者,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幼童读者证。
视障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视力残疾证原件,申办南京图书馆视障人读者证。
二、读者证权限
三、补证退证
1、挂失、补证、重办证
⑴ 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生效后,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
⑵ 办理补证手续时,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收据,先退后办。
⑶ 重新办证读者,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手续。
⑷ 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2、退证
⑴ 退证前须清理完所有借阅事项(只退押金)。
⑵ 本人需携带读者证、押金收据及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⑶ 若遗失押金收据,须先办理挂失,挂失期为3天。到期后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证(押金)手续。
⑷ 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读者证。
四、办证时间
全年办理读者证。办证时间为周二~周日:9:00~17:00。
五、注意事项
1、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谢绝使用。
2、敬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证,工本费自理。
3、读者领到新证后,可立即在本馆网络终端上或登陆南京图书馆网站,修改读者证初始密码,并防范密码失窃。凡使用密码通过网络终端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读者本人的有效行为。
1、读者在馆内各服务区内借阅文献时须出示具有相应功能的读者证,并配合验证。无证读者谢绝进入开架服务区。
2、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盲文书刊借期为6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超期按0.10元/天·册收取逾期归还违约金。
3、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果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4、读者复制馆藏文献资料,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在馆内指定的场所复制。
5、读者不慎遗失或污损(如受潮、涂划、破损等)馆藏书刊报,应购买相同书刊报赔付,并加收装订费:图书3元,报、刊合订本10元。无法购买相同种类书刊报的,视该书刊报的馆藏性质和出版年份,按书刊报价格的2-5倍收取赔偿费(读者丢失随书附有的光盘、磁盘,按照书价的20%-30%赔偿)。
6、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一经查实,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